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崇州市林业局“关于万家镇大同村2002年度退耕还林小班面积变动的报告”的批复
(成林发[2005]61号)
崇州市林业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万家镇大同村2002年度退耕还林小班面积变动的报告”(崇林字[2005]27号)收悉。由于乡村公路建设因素,占用退耕还林地27.9亩,造成万家镇大同村5个造林小班,面积41.5亩,需进行面积调整和设计变更。经我局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1、同意你局变更报告,但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见,做好本次调整所涉及农户的协调工作,解决好调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
2、调整树种必须符合适地适树的原则,符合国家退耕还林工程有关管理规定。调整后经济林、生态林比例不能发生变化。
3、要及时将建卡及合同签订情况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以保证钱、粮政策兑现工作的顺利开展。
4、请你局在2005年8月前,按调整方案及时做好补充作业设计。
5、请你局在2005年12月前,按变更后的林种、树种更新你县退耕还林工程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