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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活动中罚没财物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罚没财物的管理,市林业局在充分调研和集纳基层执法经验、成果的基础上,制定了《成都市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罚没实物入库、处置登记表》,现印发你们试行应用,并对有关问题再次强调如下: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罚没财物的规范化管理。依法加强和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罚没财物的管理,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规范林业行政管理和执法行为,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执行《成都市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条例》、《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罚没物资管理的通知》(成财非[2003]8号)等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入贯彻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切实规范我市林业行政执法部门暂扣及罚没物资的管理处置程序。
  2、健全完善罚没物资验收、登记、移交、保管规范化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罚没实物的验收登记保管制度、财物交接制度和结算对账制度、凭证领用缴销制度。各区(市)县林业局都必须实行行政处罚办案人员与罚没物资处置人员相对分离,由计财科(股)指定专人负责罚没实物的验收登记保管和处置,加强和完善财务监督。
  3、健全完善罚没物资变价处理程序和权限。林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收缴的罚没物资及赃物,均为国家财政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调换、私分或擅自处理。林业部门在处置罚没物资前,应取得本地财政部门同意或书面委托。确需进行公开拍卖的,应由财政部门组织公开拍卖。对于活立木、野生动物等鲜活产品,为减少行政相对人的损失和行政成本,体现便民的原则,在作出当场处理决定时,应征得财政部门同意并完善变价处理程序和相关手续。
  4、健全完善林业行政执法和罚没财物管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要切实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和规范管理林业罚没财物的内部监督制约,严格执行林业行政案件立案处罚和罚没物资处置审核审批制度。各区(市)县林业局领导、内设法制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负责对本单位林业行政执法和罚没财物处置进行法律监督和廉政监督。对擅自越权处置罚没物资及赃物的,一经查实,按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国务院第281号令)和违反党风廉政责任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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