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活动中罚没财物管理的通知
(成林发[2005]73号)
各区(市)县林业局:
我市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担负着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植物检疫条例》、《
四川省绿化条例》、《
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
成都市林业行政管理条例》等林业专项法律法规,保护全市森林资源,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的重要职责。近年来,为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管理和林业行政执法活动,市林业局在全市林业系统开展了“森林资源林政执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和“林业行政管理执法专项检查”活动。通过“集中教育整顿”和“林业行政管理执法专项检查”,市林业局制发了相关文件,规范了林业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执法委托、执法程序、林业行政处罚审查审批制度、执法文书管理与规范化应用、执法案件规范化归档、以及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的执行,全面提高了全市森林资源林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和执法水平,有力地促进了依法治林的进程。
2005年7月初,市林业局组成检查组,对全市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罚没财物管理、处置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总体来看,全市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罚没财物管理、处置的情况是比较好的,大多数区(市)县都高度重视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罚没财物管理,能够严格执行《
成都市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条例》、《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罚没物资管理的通知》(成财非[2003]8号),严格按照罚没财物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规范暂扣及罚没物资的管理处置程序,建立了林业罚没财物验收、登记入库、保管、核价、处置审核审批、变价处置款缴交财政等流程,并在此过程中做到行政处罚办案人员与罚没物资处置人员相对分离,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但在一些部门和执法队伍中,确实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在7月12日召开的全市林业工作会议上,市林业局主要领导已经对全市林业系统进一步规范罚没财物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