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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系统“四五”普法总结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总结验收《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市人大《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实施情况,进一步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依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指导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结验收内容包括:
  (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市人大《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和运作机制及其运行情况;
  (三)《规划》、《决议》确定的重点对象学法用法以及全民普法的落实情况,贯彻“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目标要求的情况;
  (四)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依法办事的情况及成效。
  第三条 总结验收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第四条 总结验收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标准、分级实施、自查为主、综合评定”的原则进行。
  市上对区(市)县、市委部委、市级部门、市级人民团体进行验收;各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验收。
  各区(市)县比照本条第二款原则对本辖区内单位进行验收。
  第五条 总结验收工作采取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评估或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
  考核采用百分制量化指标,总分8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设置扣分和加分标准,扣分以不超过该项基础分为限,加分以该条具体要求为准。
  第六条 总结验收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5年5-6月)。各区(市)县、部门和单位按照《成都市“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标准》组织自查,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整改;
  (二)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7-8月)。组织对全市“四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积极做好迎接省和国家检查的各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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