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系统“四五”普法总结工作的通知
(成林发[2005]76号)
各区(市)县林业局、市林科所:
2005年是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做好全市林业系统“四五”普法总结工作是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依法治林实施纲要》,深入推进林业普法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关于开展“四五”普法总结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成都市林业系统“四五”普法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和《成都市林业系统“四五”普法教育规划》,市林业局决定对全市林业系统“四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现就我市林业系统“四五”普法总结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围绕《成都市林业系统“四五”普法教育规划》,继续推进林业普法工作,狠抓“四五”普法规划的落实。各区(市)县林业局、市林科所要对“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逐一落实“四五”普法规划,没有完成的要抓紧落实,查遗补漏,确保 “四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2、各区(市)县林业局要按照《成都市林业系统“四五”普法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成都市林业系统“四五”普法教育规划》的要求,对照《成都市“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标准(二)》,对本部门“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认真组织自查,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的总结“四五”普法以来的成效、经验和不足,在八月底以前,完成本部门“四五”普法总结、档案组卷等工作,并于8月31日前报市林业局法规处备案。
同时,各地林业部门要主动争取本区(市)县对“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领导,按照当地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安排布置和要求,自觉接受本区(市)县普法部门的检查,切实做好“四五”普法总结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3、市林科所是市林业局直属单位,要严格按照《成都市“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办法》的要求,比照《成都市“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标准(二)》,逐项自查打分,在八月底以前按期完成本单位“四五”普法自查总结各项工作,完善“四五”普法总结、档案组卷等基础资料,做好“四五”普法总结验收的各项迎检准备。市林业局将于九月上旬组织对市林科所“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成都市“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办法》
2、成都市“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标准(二)(略)
二〇〇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