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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和罚没财物规范管理的通知

  4、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执法权限,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各区(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执法权限,各区(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相关单位的行政执法权限,不得再委托。
  5、从事林业行政执法活动的执法人员,必须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有效执法证件,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到今年年底之前,各区(市)县林业局应对本部门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法制轮训,市林业局将对各区(市)县林业局法制培训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规范林业行政处罚程序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是林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的方式、方法、手段和步骤。在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程序规定实施林业行政处罚。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1、林业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适用于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涉林违法行为。处罚种类限于对公民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
  2、林业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完成四个主要过程:(1)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2)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和依据;(3)制作《林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4)执行。
  3、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1000元以上的罚款,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二)一般程序的适用范围
  1、林业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除法律特别规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外的处罚程序。
  2、林业行政处罚适用一般程序,必须完成七个主要过程:(1)立案登记;(2)调查取证;(3)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向当事人出具《林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4)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进行行政处罚的内部审查、审批;(5)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6)送达处罚决定;(7)立卷归档。
  3、调查取证必须符合5个方面的要求:(1)参加调查取证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人员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2)进行现场勘验、检查的人员必须具备专业技术资质;(3)调查取证必须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合法的要求;(4)询问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人员必须做询问笔录,勘验、检查必须制作勘验、检查笔录;(5)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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