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林业系统目标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林发[2005]124号)
各区(市)县林业局: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成都市林业系统目标绩效考核奖惩实施细则,根据目标绩效考核的具体实际,按照科学合理、注重绩效、量化可考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成都市林业系统目标绩效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2005年的目标绩效考核照此《细则》执行。
附件:《成都市林业系统目标绩效考核奖惩实施细则》
二OO五年十一月一日
成都市林业系统目标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省、市工作目标的完成和政令畅通,促进全市林业事业的发展,参照省、市目标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市林业系统纳入目标管理序列的有关单位。
第三条 考核按照“统一标准、客观公正、考评结合、奖惩逗硬”的原则,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半年抽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成都市林业局成立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林业系统的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处长组成。市林业局办公室承办目标绩效考核的具体事宜。
第五条 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原则上在次年1月进行完毕。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纳入目标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涉林目标完成情况。
二、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涉林目标完成情况。
三、市林业局下达的创新、重点、日常、配合目标的完成情况。
四、省林业厅、市林业局督办件完成情况。
五、市林业局交办事项完成情况。
六、被考核单位开展目标绩效管理督查工作情况。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七条 目标管理督查工作的考评采取季查、半年检查和年终全面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