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考核按照“统一标准、客观公正、考评结合、奖惩逗硬”的原则,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半年抽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成都市林业局成立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林业系统的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处长组成。市林业局办公室承办目标绩效考核的具体事宜。
第五条 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原则上在次年1月进行完毕。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纳入目标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涉林目标完成情况。
二、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涉林目标完成情况。
三、市林业局下达的创新、重点、日常、配合目标的完成情况。
四、省林业厅、市林业局督办件完成情况。
五、市林业局交办事项完成情况。
六、被考核单位开展目标绩效管理督查工作情况。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七条 目标管理督查工作的考评采取季查、半年检查和年终全面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季度以自查为主,各单位每季度末要对承担的目标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认真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以报表形式报送市林业局办公室。
二、半年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各目标责任单位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形成简要材料于6月30日前报市林业局办公室。市林业局目标考评领导小组,将根据情况对有关区(市)县林业局进行抽查。
三、年终全面考核,由市林业局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认真考核。
第八条 各被考核单位要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自查,如实写出目标自查总结报告,填写各类报表,归集、整理各类资料。自查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林业局办公室。
第九条 年度考核时,市林业局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将采取听、看、查、问、议、评的办法,对被考核单位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形成综合评价意见。
第四章 计分原则
第十条 目标绩效管理督查工作的考核实行百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