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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林业局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实施细则》和《成都市林业系统目标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各处(室)按项目完成情况加减分。个别项目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必须于10月底前报告,经批准调低指标后并完成的不减分,但其他未完成的则按比例减分。年度考核总得分计算公式为:实得分=实得基本分+实得加分-实际扣分。
  第十一条 加分原则。
  一、完成或超额完成局下达的创新、重点、日常、配合目标项目的,除得该项目标划定的基本分外,量化目标根据目标重要程度及完成的超额幅度加分(其中创新、重点目标加基本分值的8%;其他目标加基本分值的6%),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二、完成或超额完成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奋斗目标、职能目标目标的,按项加0.5分,累计得分不超过3分。
  三、完成或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项目和市政府新增目标的,按项加0.5分,累计得分不超过2分。
  四、完成网络目标、专项目标的,牵头处室按项加0.2分,承办处室按项加0.1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分。
  五、承担市委、市政府目标督办件和领导批示件、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主办处室按件加0.2分,协办处室按件加0.1分,累计得分不超过4分。
  六、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以奖状、奖牌、证书为准、限集体奖)加1分;受到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0.8分;获省厅、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0.6分;获省厅各直属单位、表彰的加0.3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一次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七、日常目标管理工作突出的处室,酌情加分。加分不超过2分。
  (一)处室负责人重视并亲自抓目标绩效管理督查工作的加1分;
  (二)各种资料、报表上报及时且程序正确、数据准确的加1分。
  八、在全市林业改革、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加分的,由各处室提出书面申请,经考核小组研究后按项加1分,累计得分不超过2分。
  九、其他处室根据被考核处室日常工作配合情况评估加分,满分为2分。
  十、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根据各被考核处室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分。其中:局长的评估加分为0.5-3分,分管副局长的评估加分为0.5-3分。
  第十二条 减分原则。
  一、未完成创新、重点、日常、配合目标且完成量在50%(含50%)以下的,其项目基本分扣完,对目标完成量在50%以上的,按未完成的比例扣分。
  二、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厅、市委、市政府;省厅各直属单位、市局、区(市)县委、政府通报批评的分别扣:2分、1.5分、1分、0.6分。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非常恶劣的,可不受扣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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