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林业局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实施细则》和《成都市林业系统目标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林发[2005]125号)
机关各处(室)站: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目标绩效考核工作,根据目标绩效考核的实际,按照科学合理、注重绩效、量化可考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成都市林业局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实施细则》和《
成都市林业系统目标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2005年度局机关和林业系统目标绩效考核照此《细则》执行。
附件:1、成都市林业局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2、成都市林业系统目标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二OO五年十一月一日
成都市林业局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省、市工作目标的完成和政令畅通,促进全市林业事业的发展,参照省、市目标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对机关各处(室)的绩效考核。
第三条 考核按照“统一标准、客观公正、考评结合、奖惩逗硬”的原则,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半年抽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成立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处长及有关处室的处长组成。局办公室承办目标绩效考核的具体事宜。
第五条 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原则上在次年的1月份进行完毕。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纳入目标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目标完成情况。
二、市政府奋斗目标完成情况。
三、职能目标完成情况。
四、保证目标执行情况。
五、网络目标、专项目标和新增目标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