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林业局关于转发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林发[2005]131号)
各区(市)县林业局:
根据《四川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林函【2005】552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该项工作作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当前,与森林资源行政管理有关的行政许可,特别是批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已纳入国家检察机关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的重点内容,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为此,林业主管部门必须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履职尽责。
二、认真学习,提高素质
随着国家依法行政改革的深入,我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推进和各方面监督的加强,越来越多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和解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学习和更新相关专业知识,增强敬业精神,提高工作责任心,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同时配备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持证从事森林资源管理的行政许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