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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林业局关于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林业局关于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成林发[2005]137号)


各区(市)县林业局:
  近年来,我市生态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当前一些地方出现了非法运输木材、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非法征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现象。非法运输木材以运输原木、锯材为主,进入成都的通道主要有成雅、成绵、成南高速路以及周边未设木检站的道路;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现在存在向丘陵、平坝、城区转移的情况,以收购原木、锯材为主,主要分布在武侯、双流、崇州等地;非法征占林地主要是改变林地用途,不批也占,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现象,主要发生在都江堰、蒲江、大邑等地的风景旅游区及开发区。为确保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规范、清理整顿打击非法征占林地、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非法运输木材的行为,制定此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1、非法征占林地案件调查核实率达90%以上。
  2、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案件查处率达95%以上。
  3、非法运输木材案件查处率达95%以上。
  二、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
  1、 清理摸排阶段  时限:11月2日至11月20日。
  非法征占林地:组织指导督促全市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清理排查工作,统计出全市2005年度林地征占用情况,包括合法使用和非法征占用两类。
  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当地的所有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进行清理摸排,对涉及原木、锯材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建立健全木材运进运出建卡登记。
  非法运输木材:组织指导督促全市林业执法机构开展排查和重点整治工作。
  2、整顿查处打击阶段  时限: 12月10日前。
  非法征占林地:根据清理排查情况,实地调查核实;督促各区(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处理清查出的非法征占用林地案件,对重大案件调查核实后形成调查报告提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根据清理摸排阶段所掌握的涉嫌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的单位情况,依法进行查处,对重大案件调查核实后形成调查报告提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非法运输木材:在排查的基础上联合组织双流、新津、蒲江、金堂、新都、青白江等对成雅、成绵、成南高速路非法运输木材进行查处;对区(市)县林业局木检站在专项行动中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3、总结验收阶段    时限:12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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