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
(成林发[2005]150号)
各区(市)县林业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成委办[2005]35号)精神,结合林业实际,提出创建平安活动的意见如下:
一、提高对创建平安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开展创建平安活动,是强化基层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成都、建设文明城市的迫切需要。各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持续发展。要认真贯彻《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普法教育规划,大力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谐包容、智慧诚信、务实创新的精神,深入开展“法律进万家”的活动,使法治、诚信、平安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二、建立健全创建平安活动的保障机制
创建平安活动,必须有强有力的机制作保障。一是要建立责任制机制,各级森林公安队伍要把创建平安活动作为主要职责之一,形成各方配合、群众参与、齐抓共建的格局。二是建立健全“严打”整治成效评估机制,加强对平安创建活动的跟踪监督。三是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考核有效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