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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天保工程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紧急通知

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天保工程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紧急通知
(成林发[2006]9号)


各工程区(市)县林业局:
  省林业厅以川林发[2005]230号文下发了《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抓好天保工程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紧急通知》,并在刚刚结束的全省林业工作会上做了重点部署。根据通知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开展天保工程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迎接国家审计署对我市天保资金使用到期审计合格,达到队伍坚强,工程健康,市林业局由局长直接负责自查自纠工作的领导;抽调系统内得力骨干组成三个督促检查组,负责分类指导、督促有关项目区(市)县的自查自纠工作。各工程项目区(市)县要成立自查自纠工作班子,按通知精神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工作。自查自纠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制,经办人、分管领导、局长都要按行政负责制的要求签名负责。
  二、自查自纠范围和重点
  本次自查自纠范围包括,2000年-2005年天保工程中的公益林建设资金、封山育林资金、异地造林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种苗建设资金、防火资金和科技支撑资金,以及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是2003年至2005年3个年度。本次自查自纠的核心是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在管护的人头经费、工程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等使用中有无违规违纪问题;是否存在与批准的作业设计相违的资金使用问题;擅自调整国家、省厅和市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问题。
  第二:挤占、挪用、截留、平调天保资金问题;
  第三:通过造“假”虚列支出、套取转移工程资金、设置“小金库”问题;
  第四:严重违规搞计划外工程、修建楼堂馆所、请客送礼、发放职工福利奖金问题;
  第五:严重违规大额现金直接支付、“白条”报帐从中套取资金问题;
  第六: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混乱,基础工作薄弱问题。
  三、自查自纠的方法
  (一)按照天保工程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区(市)县”的管理原则,由各工程实施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各工程实施单位要以“慎用钱”有关规定要求为标准,对工程任务完成情况、质量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不放过任何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尤其要注意发现“隐蔽”问题;把着力点放在存在问题整改上,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逐一彻底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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