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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林业局、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整理中有关涉林土地处理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林业局、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整理中有关涉林土地处理意见的通知
(成林发[2006]17号)


各区(市)县林业局、国土资源局:
  2005年12月2日,在总结我市蒲江等地的土地整理经验后,省政府正式下发了《四川省专项土地整理--“金土地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未来10年,要对1000万亩农村土地实施专项整理,其中改造700万亩耕地,建成600万亩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总投资约150亿元。
  “金土地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对“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是解决人地尖锐矛盾、提高土地生产力的有效措施,将明显地提高耕地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将明显地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将有力地推动“三个集中”为核心内容的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为加速推进我市“金土地工程”整理的进程,巩固“退耕还林”和“天保工程”成果,确保我市陆地生态屏障体系的安全,现就土地整理中有关涉林土地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专项土地整理,原则上不应涉及“退耕还林”土地
  专项土地整理应坚持向粮食主产区、主产县与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优先开展基本农田整理,完善基础设施,以建设促保护,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全面提升基本农田尤其是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的生产能力。已经“退耕还林”的土地,已办《林权证》的土地,符合25%坡度等退耕还林条件的耕地,极地陡坡等生态脆弱地方的土地(统称“退耕还林”土地),不得纳入专项土地整理的范围。
  二、可能涉及“退耕还林”和“天保工程”土地的,应认真调查、严格把关
  在土地整理前,对调查中涉及到林地、林木要按程序公示。按照土地整理规划,可能涉及零星“退耕还林”、“天保工程”土地的,国土部门应事先听取林业部门的意见,向农民调查《林权证》;对林权归属等有异议的,林业部门应参与调查核实、出具证明,确保林业用地的真实性。
  三、确需对“退耕还林”和“天保工程”土地进行调整的,应以林业部门为主,做好工程调整、作业设计、后续补偿等工作
  在土地整理项目区内,因整理需要,必须对部分“退耕还林”、“天保工程”土地进行整理的,国土部门应在土地调查结束后,经承包林地农民同意,向同级林业部门提出异地等面积还建林和林木补赔偿的意见并签订有关协议书。林地调整数量在20亩以上(含20亩)的,应报市级林业部门备案。林业部门应积极主动,及时做好“退耕还林”和“天保工程”工程调整、作业设计、后续补偿等工作,并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和“天保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会同国土、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完善异地还林的“一档、两证、三图、六卡”和“一责三制”的要求,加强还建林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和重新核换发林地承包户的林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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