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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林业局关于青羊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中鸟类防控问题的紧急请示的批复

成都市林业局关于青羊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中鸟类防控问题的紧急请示的批复
(成林发[2006]12号)


青羊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们“关于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中鸟类防控问题的紧急请示”(成青禽防领办[2006]1号文件)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去年11月7日成都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成防禽领办[2005]5号文件印发的《成都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第1.1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作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因此,对你区属地范围内出现疫情的现场检疫、消毒等防控工作,主要应由你区负责实施。
  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承担陆生野生鸟类疫病疫情的监测工作,对主要候鸟迁徙路线、停歇地、越冬地、繁殖地实施监测,做好监测记录,对本地区野生鸟类、禽类非正常死亡等事件迅速做出判断,并及时报告动检等相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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