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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对规模“人造板”加工企业实行派员驻厂服务制的通知

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对规模“人造板”加工企业实行派员驻厂服务制的通知
(成林发[2006]22号)


各(区)市县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好“保护优先,有序利用”的林业发展原则,加速实施“百乡千村兴林富民”工程,推进林业“三集中”,建设“16125”林产结构体系,加快实现林农就业增收致富目标的步伐,按照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在2005年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市优势木制家具企业、规模林产品交易市场、林产加工片区派驻“出省送输证”、“防疫检疫证”办理服务点的基础上,今年2月开始对规模“人造板”加工企业实行派员驻厂服务制。现就派员驻厂服务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派员驻厂服务的范围
  此次派员驻厂服务的对象是指成都市市域范围内实行了“两对应一再造”的“人造板”加工企业:“双流县国栋公司”、“崇州市达江公司”、“崇州市海林公司”、“彭州市国森公司”、“大邑县建丰公司” 。
  二、派员驻厂服务的管理
  成都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派员驻厂服务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有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负责对企业和派驻人员实行不定期检查,定期通报驻厂服务人员服务情况和企业依法规范经营情况,依法查处非法收购的行为。有关区(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人造板”加工企业的派驻人员的选派及派驻服务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派驻服务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工作考核和定期轮换等工作。负责对派驻服务人员日常工作情况的检查,对履职不到位的,要提出批评,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违法乱纪的,要按照党纪国法严肃处理。
  三、派驻服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林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并提供有关的林业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二)提供林业行业相关市场信息,协调办理有关林业行政许可证件。
  (三)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木材资源和木制林产品的进出台帐,实行“一口进、一口出、一本账”的管理制度。
  (四)监督、检查企业的“一口进、一口出、一本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经营。
  (五)指导企业建设定向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基地。
  (六)督促企业依法、按期、如实准确上报有关林业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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