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林业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成林发[2006]25号)
各工程区(市)县林业局:
根据省林业厅以川林计发[2006]18号文下发的《四川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开展“十五”期间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组织要求
市局党组高度重视,并由副局长叶浪直接负责自查自纠的各项工作,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分类指导、督促项目区(市)县进行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各工程项目区(市)县要按通知精神,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工作,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专门负责,尽快落实此项工作,各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自查自纠范围和内容
1、范围:本次自查自纠范围包括,2001年-2005年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的计划执行、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各项建设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2、内容:按国家林业局要求的检查内容,结合省厅的要求,对照检查本单位“十五”期间,各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资金使用效益及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