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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林业局2006年法制工作安排意见

  (四)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监督。
  1、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强化林业执法工作的层级监督的同时,全市林业部门要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以保证林业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
  2、全面推行专(兼)职法制员制度,充分发挥林业法制工作机构的作用,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各区(市)县林业局要进一步加强林业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及时确定本部门专(兼)职法制员,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按照国家、省、市的关于林业行政执法管理的规定,强化林业行政执法主体管理、执法委托管理、执法证件年管理、执法过程监督、林业行政许可内部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加强对本部门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内部监督。
  3、加强对林业行政许可审批监督管理。在继续建设完善以市林业局机关局域网为中心的全市林业行政审批网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林业行政许可的相关制度规范的建设力度,制定和完善林业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督机制和证后服务监督机制,加强对林业行政许可审批监督管理,巩固和发展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4、开展林业行政执法专项检查。下半年市林业局组织全市林业行政执法专项检查,重点对各单位罚没财物管理规范、林业行政管理相关证件和执法文书的规范化管理和归档、执法证件管理和执行罚没财物管理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程序和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专项检查时间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积极开展林业法制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各区(市)县林业局应结合工作需要,有针对性的举办各类型的林业法制培训班,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法制培训,重点加强新调进人员、林业执法人员和基层林业站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按照市上的有关规定, 2006年市林业局原则上不举办全市性的林业法制培训班。今年下半年市林业局将结合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情况,分片组织对持证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考试。(培训、考试时间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切实抓好林业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工作
  各区(市)县林业局和相关单位要紧密结合林业中心工作,认真组织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和林业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活动,在“3.12”植树节、“爱鸟周”、“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段,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车、标语、法规咨询、专题宣讲等形式,大力开展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尤其是在广大林区,进一步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依法治林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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