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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林业局2006年法制工作安排意见

  二、健全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
  2006年,全市林业系统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和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和林业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林业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要求,今年要完成对《成都市景区森林防火管理办法》修改、完善和论证,开展对《成都市义务植树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同时,市林业局、各区(市)县林业局要进一步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相关配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重点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
  (二)积极探索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要求,在完善市林业局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的基础上,市林业局今年全面启动本局林业综合执法各项工作。通过开展林业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加强相关林业行政执法规范、制度的设定和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建立,努力实现执法由多头分散向综合集中拓展,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都江堰市林业局作为全国、全省的试点单位,应在省林业厅、市林业局的指导下继续全面深入的推进林业综合执法试点的各项工作。
  各区(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林业综合执法的探索工作,重点规范已组建的“综合执法大队”的各项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
  1、全面推行林业行政执法文书和档案规范化管理。各单位要按照《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行政执法相关规范的通知》(成林发[2004]94号)规定的执法文书和归档规范,对林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文书、证据材料按照规定立卷归档,严格案卷档案管理,努力实现林业行政执法文书和档案管理规范化。
  2、严格林业行政管理相关证件和执法文书的管理。各区(市)县林业局要按照《成都市林业局林业行政管理相关证件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所需全部证件和执法文书应每月到市林业局领取一次,领取时必须提交上一次领取的证件和执法文书的使用存根、使用情况登记表,经审查验收合格并经业务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能申领。各区(市)县林业局要确定专人负责全部证件和执法文书的领取和保管,建立内部登记、领用台帐,有存根的证件和执法文书必须归入档案备查。各单位对各种证件和执法文书的使用应建立并实行内部领用登记制度、审查审批制度、存根备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林业行政管理证件的使用情况应进行微机录入和存档备查,并将具体情况通过网络向市林业局汇总。
  3、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林业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规范,强化对罚没物资的管理,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各区(市)县林业局要按照《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 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林业部门罚没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成府办[2005]109号)、《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和罚没财物规范管理的通知》(成林发[2005]91号)的要求,全面执行林业行政执法和罚没财物管理规范,加强对罚没物资的规范化管理,做到依法执法,合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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