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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林业系统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野生禽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及《成都市野生鸟类养殖经营单位及监测点工作职责》的通知

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林业系统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野生禽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及《成都市野生鸟类养殖经营单位及监测点工作职责》的通知
(成林发[2006]33号)


各县(市、区)林业局、各野生动物(鸟)疫病疫情监测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抓好禽流感防控工作,特制定《成都市林业系统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野生禽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及《成都市野生鸟类养殖经营单位及监测点工作职责》,请遵照执行。

  附件:1、成都市野生动物(鸟类)疫情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2、成都市野生鸟类养殖经营单位及监测点工作职责

  二OO六年三月十五日

  成都市野生动物(鸟)疫情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密切关注禽流感疫情动态,加强对当地鸟类市场、野生禽鸟驯养繁殖经营单位及监测点的监管,指导、协调禽流感防控工作。
  二、完善野生鸟类疫情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切实建立有效的监测防控工作机制、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深入基层,对野生禽鸟养殖经营单位及监测点禽流感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注意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四、建立禽流感监测信息报送制度和畅通渠道,特殊时期坚持每日一报。
  五、紧密配合疫情防控各相关部门单位,及时提供和发布有关禽流感(野生禽鸟)监测信息。
  六、加大力度组织查处非法经营、养殖、运输野生动物等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活动。

  成都市野生鸟类养殖经营单位及监测点工作职责

  一、各野生鸟类经营养殖单位及监测点负责禽流感疫病疫情防控监测的具体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主要候鸟迁徙路线、停歇地、越冬地、繁殖地的监控;
  (二)组织实施对本单位禽鸟养殖场所消毒等疫病防控措施;
  (三)迅速对本单位鸟、禽类死亡等突发事件做出客观、科学的评估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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