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崇州市2004年度退耕还林配套荒山造林小班变更请示的批复
(成林发[2006]37号)
崇州市林业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2004年度退耕还林配套荒山造林小班变更的请示”(崇林字[2006]17号)收悉。你局在2004年度配套荒山造林作业设计时,未将三朗镇规划小班中零星林分117.2亩扣除,小班造林实施面积小于小班设计面积,致使你市2004年度荒山人工造林面积核实率为94.2%。现拟将原三朗镇人工造林小班设计扣除零星林分面积后调整为975.8亩,并在三朗镇新增1个面积为117.2亩的荒山人工造林小班。经我局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1、在工程执行过程中,你局要严格贯彻各项技术标准,强化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以积极的态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出现的问题,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奠定基础。
2、同意你局变更方案。拟调整树种符合适地适树的原则,符合国家退耕还林工程荒山造林有关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