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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大邑县2003年度天保工程人工造林进行补充作业设计请示的批复

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大邑县2003年度天保工程人工造林进行补充作业设计请示的批复
(成林发[2006]52号)


大邑县林业局:
  你局“关于对2003年度天保工程人工造林进行补充作业设计的请示”(大林[2006]19号)收悉。
  你县在自查中发现鹤鸣乡2003年度实施的天保工程人工造林29.1公顷,由于各方面因素影响,造成成活率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现拟将任务地块进行调整,并进行了补充作业设计。经我局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1、同意你局变更方案,请按《四川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公益林建设作业设计办法》要求进行补充作业设计。做到因地制宜、适地适树。
  2、在工程执行过程中,要严格贯彻各项技术标准,强化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3、2006年5月底前,你局要严格按照作业设计及有关规定完成施工任务,确保造林质量,并做好有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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