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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
(琼银办发[2008]96号)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海口中心支行)政务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国人民银行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银发〔2008〕11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除海口中心支行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申请,海口中心支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政务事项或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应当遵循依法、真实、准确、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 申请人向海口中心支行申请获取政务事项或信息的,应当填写提交《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向海口中心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海口中心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表。

  《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申请表》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www.pbc.gov.cn)下载,也可以直接到海口中心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申请表》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获取申请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人应当保证《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申请表》上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

  第六条 公民向海口中心支行申请获取政务事项或信息时,应当提供身份证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供组织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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