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范,规范行政行为
1、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有关制度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市林业和园林系统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依法决策程序,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2、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的有关制度,建立完善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的机制,对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10月31日前完成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3、严格执法文书的管理。要坚持执法文书的领取和登记制度,各区(市)县林业和园林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执法文书的领取和保管,建立内部登记、领用台帐,有存根的证件和执法文书必须归入档案备查。
4、规范对行政执法罚没物资的管理。各区(市)县林业和园林主管部门要按照《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 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林业部门罚没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成府办[2005]109号)的要求,全面执行行政执法和罚没财物管理规范,加强对罚没物资的规范化管理,做到依法执法,合法执法。
5、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全市各区(市)县林业和园林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的规定,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和换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必须是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法制培训合格后才能办证,已不在执法岗位的人员和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再办理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证件的使用情况应进行微机录入和存档备查,并将具体情况通过网络向市林业和园林局汇总。各级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
(三)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1、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强化执法工作的层级监督的同时,各级林业和园林主管部门、各单位要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以保证林业、园林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
2、加强对林业和园林行政许可审批监督管理。结合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继续推进全市林业和园林系统行政审批网络建设,制定和完善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督机制和证后服务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许可审批的内部监督管理,巩固和发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3、全面推行专(兼)职法制员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各区(市)县林业和园林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及时确定本部门专(兼)职法制员,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强化行政执法主体管理、执法委托管理、执法证件管理、执法过程监督、行政许可内部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加强对本部门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内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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