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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林业与园林管理局(筹)关于加强我市生态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林业与园林管理局(筹)关于加强我市生态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
(成林发[2006]69号)


各(区)市县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林业厅全省生态旅游统计培训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生态旅游统计工作提出几点要求,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务必高度重视生态旅游统计工作

  统计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生态旅游统计是生态旅游行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生态旅游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在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进一步搞好区、县、市生态旅游统计网络的建设。

  二、提高生态旅游统计工作质量

  随着生态旅游业的发展,统计的内容、范围和方式都在不断更新,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与统计、旅游等部门的联系,做到不虚报、漏报、错报统计数据,做到应统尽统,提高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三、统计范围

  全市所有依托林业资源开展生态旅游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依托林木、湿地、野生动植物、花卉、林场、苗圃等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的风景旅游区(点)、乡村生态旅游区(点)。

  四、统计程序

  各区市县林业局将附件中的表一、三(即基层表)分发至各乡镇林业站(点)、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森林公园管理处。乡镇林业站负责统计依托林木、湿地、野生动植物、花卉、林场、苗圃等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的风景旅游区(点)、乡村生态旅游区(点)。各基层单位统计后报送各区市县林业局,由区市县林业局汇总后报送我局(即表二、四)。

  五、报送时间

  1、《四川省生态旅游经营情况汇总表》按季报,于每年12月30日、3月31日、6月30日、9月31日前报送。

  2、《四川省生态旅游开发建设情况汇总表》按年报,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送。

  六、报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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