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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成都市公园条例》的通知


  二、认真学习贯彻《公园条例》,准确把握《公园条例》的内容

  开展《公园条例》的学习,是准确理解和正确贯彻《公园条例》的基础。全市各级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广大园林职工都要认真学习《公园条例》,把学习《公园条例》纳入“五五”普法计划,作为当前普法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充分认识《公园条例》的实施对建设和谐成都,促进我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做到懂法、知法、依法治园、依法管园。市局将于2006年8月对各区(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各公园的领导进行培训,以达到熟悉和准确执行这部法规的目的。各区(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区域内公园管理人员、公园职工、行政执法人员等认真学习,逐步掌握、熟悉《公园条例》的相关内容,正确贯彻实施《公园条例》各项规定,为依法治园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大力开展《公园条例》宣传活动

  各区(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大力做好《公园条例》的社会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对《公园条例》进行宣传,在全市倡导人人爱公园,人人护公园的良好风尚。一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工具的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切实做好《公园条例》的宣传,达到深入人心。二是全市各公园要抓好经常性的对外宣传,各公园要运用广播、专栏、橱窗、板报、设置标语牌等形式,对游客进行宣传。市局决定于8月中下旬在全市开展《公园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各区(市)县、全市各公园都应在公园内设点宣传《公园条例》,为《公园条例》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使爱绿、护绿、爱公园、护公园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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