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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成林发[2006]80号)


各区(市)县林业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30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行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林发明电[2006]77号)的要求和省林业厅紧急通知的指示精神,各区(市)、县林业局要高度重视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采购、运输、保管、使用等环节登记制度,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好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爆炸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区(市)县林业局务必高度重视林业安全生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爆炸事故的发生。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一线,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二、迅速行动,重点整治

  各区(市)县林业局要迅速组织开展一次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大检查,对林区所属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购买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情况逐一进行检查整治,不留死角。对重点地区,要查清查实其是否加强领导,是否落实责任,是否强化管理;对重点单位,要查清查实其对民用爆炸物品有无规章制度,有无漏洞隐患,有无整改措施。要配合有关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广泛宣传,增强意识

  各区(市)县林业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林区群众自觉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认识非法炒制炸药、私藏爆炸物品的严重危害性,积极检举揭发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标本兼治,加强管理

  各区(市)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对所属企业中有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行为的实行登记和定期检查,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管工作,促进民用爆炸物品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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