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上半年市局将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制定普法检查验收标准;2010年下半年市局将组织各区(市)县林业和园林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开展普法交叉检查、总结验收、评比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要根据工作变化及时调整充实普法领导小组,确保一名主要领导担任普法领导小组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组成普法领导小组。要逐步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林业和园林改革和发展的五年规划。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林业和园林普法办事机构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各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安排普法学习,普法骨干培训等日常工作,并负责检查验收工作。市局政策法规宣传处在局普法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林业和园林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继续巩固和发展各级、各类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同时加强传媒阵地建设,利用报刊、电视和广播等大众传媒,进一步加强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创新普法机制,进一步扩大普法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继续推行普法合格证制度。各地、各单位将每年法制培训的情况及考试成绩登记入册,作为被培训人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每年参加法律学习时间不足规定学时、未参加考试、考核,或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当年考评不能评为优秀。
(五)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按照市委、市政府《通知》(成委发〔2006〕44号)关于“各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的标准和要求,各级林业和园林主管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相应的财务预算,以保证林业和园林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各单位要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积极鼓励法律工作者和林业园林院校法律专业的教师、学生,以及离退休的各类执法、司法人员加入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加强组织培训,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