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林区和社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努力培养青少年的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能力,养成守法习惯;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林业和园林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
(五)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林农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法律素质。培养和增强林农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创新林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开展对林区基层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林区基层兼职法制干部。开展针对林区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活动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期间,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将制定各年度的林业和园林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各区(市)县林业和园林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也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各年度的林业和园林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区(市)县林业和园林主管部门、各单位应根据“五五”普法规划,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普法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项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应及时报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2009年。各部门、各单位每年都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突出年度工作重点,作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每年1月10日前各地、各单位应当将本年度普法工作要点报送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年底应报送年度普法实施情况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