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林业和园林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级林业和园林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坚持经常性的法制教育。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法制宣传日,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继续坚持“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进行年度普法考试的做法,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探索林业法制教育与生态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日的实效。
三、对象和要求
林业和园林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是林业和园林各级领导干部、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林业和园林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一)加强各级林业园林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各级林业园林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
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要探讨建立领导干部年度法律培训和考试制度、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以及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要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整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级林业和园林主管部门领导干部集中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4次。
(二)加强林业和园林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意识。林业和园林干部职工都要学习
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要结合工作、生产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维护法律权威。法制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定期参加普法考试。
(三)加强森林公安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的能力。培养执法人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继续推行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林业和园林系统执法人员都要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并保证法制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同时,建立健全林业和园林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错案追究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执法评议和执法案卷评查,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