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继续推进林业和园林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各区(市)县林业和园林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继续抓好干部法制学习讲座的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学法、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习、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和普法考试制度。要严格落实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职工普法合格证、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过错追究等制度。要切实开展好依法治理活动,全面实践、整体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促进全市林业和园林法制建设的根本转变。
5、继续抓好普法教育与执法检查监督工作。要把普法教育与执法检查监督结合起来。依法行使林业和园林部门的执法监督职能,充分运用核查、监督、通报、奖惩、警示教育、以案说法等手段,加强林业和园林法制宣传教育。同时,要注意把普法工作放到林业和园林建设全局当中,通过对林业和园林干部职工以及广大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为林业和园林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6、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林业园林职工和广大林农守法观念的培养,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形成自觉守法的社会风气;引导林业和园林干部职工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森林公安要大力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7、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林工作。认真落实《
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推进依法治林。各级林业和园林主管部门要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同时,要不断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努力探索建立林业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针对群众特别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林业专项治理活动。
8、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开展主题活动促进学习内容的深化,以学习内容来规范和推动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林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地、各单位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促进和谐林区建设。
--各级林业和园林主管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林区、社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律服务进林区、社区活动,切实提高林农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建设林区、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充分利用“12.4”法制宣传日、“植树节”、“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月”、“湿地日”等特殊节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