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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成林发[2006]88号)


各区(市)县林业和园林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

  现将《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二OO六年九月八日

  附件:
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第五个五年规划
(2006年-2010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十五”期间,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系统经顺利实施了“四五”普法规划,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广大干部和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治林、依法治园工作深入开展,林业和园林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实施依法治林、依法治园基本方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确保 “十一五”期间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成委发〔2006〕44号文) 的要求,参照省林业厅、建设厅《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市林业和园林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和园林发展战略,按照“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林业和园林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服务社会的水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为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林农;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互促进、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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