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财政局、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关于下达《2007年成都市林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印发《成都市市级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工程项目验收

  第十四条 林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实行“三环两级一审”的监督方式,即项目建设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环节,市和区(市)县两级检查验收,审计部门负责审计。

  对造林项目分为造林项目作业设计、整地施肥栽植管护、造林成效验收三个环节。由区(市)县和市级林业园林主管部门两级,实施分阶段动态检查验收。年度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完成后,由市级审计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计。

  造林验收既是造林资金最后拨付的依据,又是第二年申报项目的信用凭证,也是工业原料林“单报单批”办理砍伐手续的申报依据。其它生态建设项目按照现行相关验收规定进行验收。

  市林业园林局组织全年造林成效验收,市级相关部门予以配合。验收报告于每年11月底前报市政府。

五、资金管理及监督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林业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及时拨付资金,督促项目实施,不得挤占挪用。林业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要推行招投标制、公示制、县级财政报帐制、政府采购等管理办法。对农户有现金或实物补助的,必须实行公示,并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批复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资金使用范围、补助环节和补助标准等要求,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七条 造林业主有下列情况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1、造林作业设计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按实际作业设计面积计算补助范围;

  2、挖窝施肥不能满足技术规范的,不符合面积不得计算补助范围;

  3、后期管护不力、造林质量不符合正常水平的,不纳入资金补助验收面积;

  4、整体执行项目建设计划不力、或业主承诺资金不到位、或当年造林建设过程中存在债务的,取消一年的项目申报资格。

  第十八条 林业专项资金未使用完的,可接转下年使用;超计划完成造林任务并经验收合格的,经批准可纳入下年计划。

六、附则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林业园林局负责解释。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