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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发生Ⅲ级火灾事故后,由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启动市Ⅲ级响应预案,现场应急指挥部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及时将火场情况报告市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市有关部门迅速了解火灾现场情况,果断采取应急工作措施,必要时决定实行特别管制措施。

  发生Ⅳ级火灾事故后,由事发地政府应急机构启动响应预案。

  5.3 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发生突发火灾事故后,市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指挥相关单位迅速调集人员、装备赶赴现场,投入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有关专家参与应急处置指挥和现场指导。

  5.4 受灾群众救助和安置

  发生突发火灾事故后,要全力组织营救被困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对受伤人员要及时送医院抢救、医治。对火灾中死亡的,要保护尸体,便于处理善后事宜。

  5.5 信息发布

  发生突发火灾事故后,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和受灾单位或其上级领导部门,按照国内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有关要求,协调组织采访和新闻发布工作。

  5.6 现场清理

  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建设、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对火灾造成的有毒气体、废墟、垃圾及污染物及时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置,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5.7 应急结束

  火灾扑救工作完成后,市重特大火灾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火灾灾情,必要时发布公告,终止应急状态,消防部门组织专家调查灾情并提交报告。

6 后期处理

  6.1 损失评估

  发生突发火灾事故后,按照有关规定,市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指派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了解火灾情况,确定火灾原因,评估火灾损失,核实伤亡数目,撰写并提交火灾原因调查报告。

  6.2 补偿措施

  事发地的县(市、区)政府及省有关部门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根据火灾损失评估结果,给予受灾群众适当经济补助。对参加保险的,保险公司按规定迅速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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