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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13.无锡市发改委、财政局、经贸委、安监局、技术监督局若干人。

  3.5 灭火救援对策措施

  (1)及时进行火情侦察。主要查明火场上有无爆炸危险,若已经发生了爆炸,则需要查明由于爆炸而造成的人员伤亡的情况,建筑物破坏程度,有无再次爆炸的可能;化学危险品的理化性质、燃烧特性、储存数量、储存形式及扑救火灾使用灭火剂类型。

  (2)划定警戒区。化学危险品火灾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和产物,在一定范围内会造成人员伤亡。因此,要使用有毒气体探测仪等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划定警戒区,疏散人员,停止用火用电,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正确选用灭火剂。扑救化学危险物品火灾根据燃烧物质的性质,正确选用灭火剂,防止因灭火剂使用不当扩大火情,甚至引起爆炸。如大多数易燃、可燃液体都可用泡沫扑救;可燃气体应用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剂扑救;有毒气体、酸、碱液火灾可用雾状或开花水流扑救;轻金属火灾不宜用水、二氧化碳等灭火剂扑救,宜用干粉和沙土覆盖、窒息灭火。

  (4)冷却防护,防止爆炸。消防队到达现场后,应抓住发生爆炸之前的有利战机,利用地形地物,接近火点射水灭火,或射水打湿火源附近的爆炸物品,制止可能发生的爆炸。

4 预防机制

  4.1 信息监测

  全市火灾监测网络主要分为市、县(市、区)公安消防部门两个层次。

  4.2 指挥支持系统

  依托全市公安、消防指挥系统迅速将火灾信息传递到市公安局,及时进行分析处理,上报市政府。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发生突发火灾事故后,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立即上报市政府,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有关部门要及时核查并报告有关情况。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书面报告。遇有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因火灾伤亡的,要及时通报外事部门。

  5.2 分级响应

  发生Ⅰ、Ⅱ级火灾事故后,市政府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市Ⅰ、Ⅱ级响应预案,现场应急指挥部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请求省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省Ⅰ、Ⅱ级响应预案,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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