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各部门职责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事故发生后灾情的收集上报;全市灭火救援力量以及社会联动力量的调集;负责灾场通信联络的架设、维护。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本单位及地方消防力量的调集指挥工作;负责火灾的具体扑救和灾场内部被困人员的搜救、疏散;负责向火场总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向消防部队上级请求协助和调集其他地市消防力量增援;负责救援器材车辆的协调、调集工作。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负责维持火场周边交通秩序;负责疏导、引导救援车辆和人员;负责控制进出火场车辆和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场外围群众、居民的疏散。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和事故所在地公安局(分局)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引导疏散围观群众;保卫受灾单位财产安全,防止不法分子趁火打劫;稳定受灾单位人员秩序,避免激动人群出现过激行为,影响救援战斗行动。
市供电、供水、供气部门:根据火场总指挥部的要求对灾害现场采取断电、断水、断气等技术行为。
市医疗急救部门:根据现场需要,对灭火人员、受伤群众进行救助,并提供医疗保障方案。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调集运输工具,向火场运送物资及抢救伤员、转运物资等。
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资金。
市环保部门: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及周边有毒液(气)体进行检测,防止人员中毒伤亡。
3.4 救援力量构成
1.无锡市公安消防支队作战人员170人、消防车辆24辆;
2.无锡市燃气公司10人、抢险车辆2辆;
3.无锡市供电公司10人、抢险车辆2辆;
4.无锡市自来水总公司10人、抢险车辆2辆;
5.无锡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50人、执勤车辆5辆;
6.无锡市公安局治安支队50人、执勤车辆5辆;
7.无锡市卫生局10人、救护车辆4辆;
8.无锡市武警支队50人、执勤车辆3辆;
9.无锡市信息办10人、抢险车辆2辆;
10.无锡市石油公司5人、油料保障车2辆;
11.无锡市交通局5人、保障车辆5辆;
12.无锡市环保局5人、环境监测车1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