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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市突发火灾事故紧急处理工作,形成领导一元化、指挥智能化、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迅速有效地预防和扑救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无锡市境内发生的突发火灾事故的处置。突发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另行制定。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突发火灾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以人为本,救人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消防特勤队伍的骨干作用、各类专家的指导作用以及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3)规范程序,科学施救。规范救援程序,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部队应急救援能力。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预防工作与应急救援相结合。加强火灾预防,抓好队伍、装备建设以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2 事故分级



  按照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特别重大火灾(I级)、重大火灾(II级)、较大火灾(Ⅲ级)、一般火灾(IV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火灾(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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