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先期处置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事故事发地政府、公安交巡警大队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市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并组织各方面力量对事故现场进行紧急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市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4.3 分级响应
I级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事发地区(县)政府成立临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市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市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事发地临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做好交接工作,并纳入市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安排。
II级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处置。事发地区(县)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市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市应急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组织开展现场救援处置工作。
Ⅲ级响应:交通事发地在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按照II级响应的要求,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交通事发地在江阴、宜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由事发地政府相关应急机构启动预案,具体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给予指导。
4.4 应急响应程序
(1)公安部门接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警情信息后,5分钟内上报市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正确认定警情后启动相应预案。警情确认后,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先期启动运作,通知事故事发地政府、公安交巡警大队采取相应措施,根据联动机制和事件性质,通知安监、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以及工程抢险、起重运输协作单位开展联合救援和处置。
(2)事故发生后,市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会同事故所在地区政府迅速设立现场指挥部,勘察事故现场;迅速落实交通管制和分流保障措施;组织力量开展救援、抢险和清理工作;根据需要组织现场周边群众疏散;必要时向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上报情况,协调邻近城市协助配合,组织交通分流等。
(3)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迅速组织处置救援力量及时赶赴现场。事故事发地公安交巡警先期处置力量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