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市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
市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决策,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发生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后,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接受市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调动各相关单位力量和物资,下达现场处置指令,检查督促相关措施的落实。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1)事故调查组。由市公安局会同市经贸委、监察、安监、质监、交通、市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成,负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察、事故调查工作,认定事故原因和责任,核定事故损失;市监察、安监部门负责提出行政责任追究意见。
(2)交通保障组。由市公安、交通以及相关道路经营管理单位组成,负责维护事故现场交通治安秩序,保障执行任务的各种车辆畅通无阻;加强事故现场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封闭有关道路,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对正常交通的影响。
(3)现场抢险组。由市公安、民政、交通、市政、环保、食品药品监管、消防、武警及事发地相关机构、工程抢险等部门组成,抢救事故现场的群众和财产;开展工程抢险;清理事故现场;设置环保监测点,提供检测危化品污染的相关数据;明确危化品种类和性质;疏散和安置受泄露危化品污染地区的群众;处置危化品泄露等。公安、武警还要负责疏散群众,保障事发地周边地区公共安全。
(4)医疗救助组。由市公安交巡警会同卫生部门、医管中心组成,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或灾区伤员的救治、运送工作。
(5)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广电、公安组成,负责发布交通事故信息、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信息和抢险救援战斗等情况。
(6)涉外工作组。由市外办具体负责处理涉及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涉外工作。
(7)后勤保障组。事发地政府负责做好应急工作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交通部门和道路经营管理单位积极协助。
(8)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市公安、民政、总工会指导,负责尸体存放、辨认死者身份、对死伤者分别登记造册并通知其家属、做好家属的接待安抚工作,对车辆物品的损害后果进行评估调查,妥善组织善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