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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1.2 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工作原则,通过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依法管理、高效运转、快速反应的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全市对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维护公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3 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无锡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及邻市发生但对无锡产生重大影响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运送剧毒、易爆、放射性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或可能发生泄露、失火、爆炸,危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的道路交通事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事故分级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损失大小,由高到低划分为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Ⅲ级(一般)三个级别:

  I级(特别严重):指本市范围内道路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交通事故;运送剧毒、易爆、放射性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泄漏、失火、爆炸,严重危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的事故。

  II级(严重):指本市范围内道路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交通事故;大型客车失火、翻车坠河造成的群死群伤事故;运送剧毒、易爆、放射性危险化学品车辆已经或可能发生泄漏、失火、爆炸,危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的事故。

  Ⅲ级(一般):指本市范围内道路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交通事故;国道、高速公路发生多车相撞事故并造成交通严重堵塞;其他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市政府设立相应的市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负责我市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公安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外办、总工会、监察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民政局、市政公用事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医管中心等部门,相关道路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市武警、消防支队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公安局局长或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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