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自查自改隐患,是指按《指导意见》所列重点查改内容,由企业下属单位(车间、矿井、区队等)掌握整改的隐患。
2.自查自改重大隐患,是指按《指导意见》所列重点查改内容,由企业掌握整改的隐患。
3.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一时难以治理,需要实施停产治理的隐患。
4.自查重大隐患包括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5.各行业和领域中包括中央企业。
附件3:
已发生事故的查处情况表
填报单位:
2007年 月- 月
审核单位:
类 别
| 未结案事故起数
| 2006年以来结案起数
| 2006年以来结案事故责任追究或落实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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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司法机关人数
| 已判决人数
| 党政纪处分人数
| 行政处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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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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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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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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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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