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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05年、2006年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05年、2006年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2007年7月25日 苏农机行〔2007〕8号)


各有关县(市、区)农机局:

  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是国家批准实施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是提高我国农机化发展水平,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我省2005年、2006年度的23个项目实施县已按照我局《关于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精心组织,项目实施总体进展顺利。为了及时掌握各地项目实施情况,提高项目建设质量,达到预期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项目管理

  一是项目建设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协调,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江苏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负责制,如果是由县农机推广站负责实施的项目,县级农机局要加强领导和监管,方案必须经县级农机局审核把关,再行组织实施。二是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四个配套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审批文件,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等,确因客观原因变更的,按程序申请办理变更。三是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财政等部门的支持,项目建设所需的市县财政配套资金必须足额及时到位。项目资金要按照《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专户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和不按要求使用资金。

  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操作,强化机具管理

  一是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07]24号),从购机申请、公示审核、签订合同、差价购机等环节进行规范化操作,做好机具的申购落实工作。二是各地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管理,特别要加大对插秧机等中央、省、市、县各级都给予补贴的机具的监管力度,采取担保、抵押等多种形式,保证补贴机具在合同期内不随意流转。要对已购机具进行登记、编号,建立补助机具档案,并在机具明显位置上做出“江苏省财政补贴购置机具”的统一标记。

  三、做好服务,扩大宣传,做好项目建设的阶段性总结工作

  (一)各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重视技术培训工作,积极与企业、推广等部门联合,广泛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活动,全面提高农民使用农机具的技术水平。要重视项目建设与农机化示范村、镇建设的衔接工作,围绕农机化发展目标,积极探索农机服务的组织机制,提高农机户和各类农机专业服务组织不断提高农机服务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发挥项目建设的产出效益。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机装备推进项目的政策效果和影响,营造更加有利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请各地对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及时总结、统计项目完成情况,包括机具购置规格数量、资金到位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中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及取得的成效等。请各地将书面总结材料及统计表于2007年8月15日前报送省农机局行业发展处。我局将于7月下旬至8月上旬对部分项目县进行检查。

  联系人:陈建清、徐幸;电话:025-83275132、83275253。

  传真:025-83275250;e-mail:ddarek526@sohu.com。

  附件:
  江苏省      县(市、区)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

  申报单位: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建设内容实际完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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