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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2007年9月18日 苏农机计函[2007]40号)


有关财政补贴农机具中标单位:

  2007年度我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追加资金使用方案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调整计划已通过文件下达到各地(可通过江苏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下载)。由于增加了对旋耕机和8-15马力拖拉机的补贴,提高了血防区实施“以机代牛”工程购置农机具的补贴标准,为便于各中标单位操作和规范管理,现就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8-15马力拖拉机和旋耕机,按农业部公布的《2007年度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执行。该目录中所有销售区域在江苏的中标单位均可在我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销售,并执行《江苏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销售此两类机具的本省企业在销售补贴机具时,不得向农民收取运杂费等其他费用,外省企业如需收运杂费,不得超过农业部公布的收费标准。销售其他类品种的机具,按我省公布的《200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执行。为更大限度体现农机购置补贴支农惠农的特点,中标单位可以低于中标价格销售,但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各中标单位在实施补贴机具销售时,必须按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账管理规定》,向购机农民收取相关材料。特别是血防重疫区村农民购机补贴标准是按补贴机具价格(基本型)的50%执行,中标单位必须向农民收取其村委会书面证明其本村身份的材料(可在购机申请表上加盖村委会公章确认),报账时必须按血防重疫区村分类汇总申报。购机者实行差价购机,购机者一次性付清(扣除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后的)全部价款,中标供货单位出具包含财政补贴款在内的全额购机发票(并注明财政补贴款和购机者实际付款金额),中标供货单位应收的购机者财政补贴资金实行省级财政报帐制。

  二、各中标单位应加强对补贴机具质量管理。要按规定和相关承诺做好机具供应、售后服务、培训等方面工作。对通过代理点销售补贴机具的中标单位,要加强对代理销售点的管理,确保补贴购机者的合法权益。

  三、及时做好报账工作。我省200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执行至2007年10月31日止。请各中标单位按要求于2007年11月10日前将报账材料报送省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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