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广泛深入地面向社会宣传。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组织宣传专版、广播电视访谈、请有关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印发宣传册、出动宣传车、举办宣传窗(栏)、悬挂宣传横幅、标语等形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张旗鼓地开展
《条例》宣传活动。宣传重点要放在农村,要把
《条例》列入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学法普法内容,面向农民群众和农民机手,面向农机生产企业、农机销售与维修经营者以及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宣传,努力使广大农民机手了解
《条例》的主要内容,应用
《条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农机化工作水平
《条例》的修订,不仅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农机化地方性法规体系,而且为农机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据。立法是基础,落实是关键。全省农机部门要按照
《条例》确立的原则,加强调研,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工作规程,争取政策措施的出台,积极推动
《条例》得到全面实施。
在农机化实际工作中,农机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转变工作思路,规范行政行为。对于
《条例》明确规范行政行为、约束行政权力的禁止性规定要认真遵照执行;对于
《条例》赋予的新的职责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尽快付诸实施,特别是有关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的职责要在
《条例》规定施行之日如期履行;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增强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发挥对农机化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作用。要将
《条例》的各项规定,具体运用到落实购机补贴政策、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完善农机产品责任制度、加快农机研究开发、规范农机推广行为、培育农机作业服务市场以及探索农机报废更新、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等工作中,全面提高农机管理水平和行政效能,为推进我省农机化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