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内容更加丰富,有些规定赋予农机部门新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如:将市、县两级政府安排购机补贴专项资金法定化;将农业机械相关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对农业机械存放场库用地按农业生产用地办理手续;创设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制度;采取注册登记和备案两种管理方式,对涉及人身安全、环境保护的农机具实行全面监理;明确农业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法律地位;强化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公益性服务等等。希望全省各级农机部门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
《条例》,采取辅导讲座、报告会、知识竞赛、交流心得等多种形式,把学习活动引向深入。要集中一段时间,集中精力,原原本本、逐条逐款地学习,使农机系统干部职工通晓
《条例》条文,全面掌握和领会立法精神、指导原则和实质内容。各级农机部门的领导干部、农机管理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结合工作学好
《条例》,用好
《条例》,准确掌握其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增强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农机化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农机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条例》明确授予农机部门对农机化促进和农机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各级农机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精心部署,精心组织,迅速掀起学习宣传
《条例》的高潮。
一是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专题汇报。要主动向有关领导报告,宣传
《条例》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其中关于政府促进农机化发展的职责和有关的扶持措施要求,争取各级领导对农机化事业的关心、重视和支持。
二是积极与相关部门衔接和沟通。落实
《条例》的一些规定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农机部门要向相关部门宣传
《条例》,使其了解
《条例》赋予的职责和法定义务,协同做好
《条例》的贯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