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通知
(2007年10月23日 苏农机法〔2007〕18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管理局:
新修订的《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已经2007年9月27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全面、准确地贯彻
《条例》,依法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依法规范农业机械管理,全面推进农机依法行政,是各级农机部门的法定职责。为切实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
《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准确掌握
《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
《条例》修订是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件大事。新修订的
《条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体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精神,贯彻了国家关于农机化发展的方针政策,修改了原条例中与上位法不相一致的条文,细化了法律中一些比较原则的规定,总结了我省农机化实践经验,将我省发展农机化的方针政策通过地方性法规稳定下来,是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具体化。
《条例》立足促进,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惠及农民,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为我省农业机械化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保障。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农机化规范管理和促进发展的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必将对我省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