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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外经局、各外贸企业:
  去年 10月国务院决定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改革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改革精神,研究出台了具体措施,及时安排下达了出口退税资金,努力做到“新帐不欠,老帐要还”,出口退税审核办理速度明显加快。成都市的出口退税工作,据市国税局反映,“老帐要还”的改革目标基本完成。但2004年新发生的出口退税进度缓慢,据海关统计,1-4月我市市本级企业出口30406万美元,但全市单证信息齐全的退税申报出口额只有1981万美元,仅占出口额的6.52%,退税申报出口额严重滞后于企业实际出口额,要完成“新帐不欠”的目标难度很大。收单、核销速度慢、报关单、核销单信息滞后等原因,是影响企业申报,导致退税进度缓慢的主要原因。
  为进一步加快退税进度,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致出口企业纳税人的一封信》,呼吁广大出口企业纳税人及时申报出口退税。 5月31日,下发了《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通知明确规定:从6月1日起,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之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退(免)税,逾期不申报的,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2004年5月31日前报关出口货物的申报日期,截止到2004年9月30日。
  为切实解决好出口退税申报问题,加快出口退税进度,避免出现经济损失,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外贸出口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起来,加强企业自身管理,完善内部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出口货物单证的收集,及时主动地做好新发生退税的申报工作。
  二、各外贸企业要切实做到六个“及时”。
  (一)购进货物后,及时付款,并从供货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二)取得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及时到当地国税部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
  (三)货物报关出口后,及时结清相关报关、运输等费用,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
  (四)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后,及时通过海关“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对报关单予以确认;
  (五)货物出口后,及时收汇,并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六)退税单证收集齐全后,及时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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