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务局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及先进技术企业的通知
根据《
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按照原国家外经贸部《
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1996]外经贸资发第822号),我局将提前组织对2004年度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凡在我市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后,合作各方资金按时到位,投资经营满一个会计年度,符合国家考核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有关规定,均可申请参加考核。
二、受理及考核确认时间:请申请企业认真填报确认申请表,由各区(市)县外经贸局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企业可参加正式的考核确认,考核确认材料于4月15日前报送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外经贸局窗口(草市街2号5楼)。市外经局将提前于4月下旬(原定5月底)会同有关单位进行集中考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分别颁发《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证书》和《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证书》,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