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鼓励企业出口大型医疗设备,开展医药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成都市外经贸专项促进资金对医药企业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资助,对医药企业在国(境)外设立生产企业的前期费用给予资助。
六、加大对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的扶持力度。成都市农委多渠道协调资金支持川芎、郁金、川明参、杜仲、厚朴、黄柏、黄连等优质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和道地中药材种植标准制定工作,并积极推荐项目争取国家、四川省农业相关资金的支持。
七、对具有出口潜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医药产品项目,由成都市计委、成都市商务局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有关专项资金支持。
八、加大对医药出口企业技术开发的支持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创新项目,由成都市经委给予成都市技术创新贷款贴息支持,并由成都市经委、成都市商务局优先向国家、四川省推荐,争取国家、四川省的支持。
九、加大对医药出口企业GMP改造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由成都市经委给予成都市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支持,并由成都市经委、成都市商务局优先向国家、四川省推荐,争取国家、四川省的支持。
十、积极支持、引导医药出口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鼓励医药出口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或自建技术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技术中心由成都市经委积极向四川省推荐,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对已认定为省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加强指导并向国家推荐,争取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对已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积极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争取国家的支持。
十一、鼓励医药企业开展出口型医药项目的科技攻关和国际合作研究。由成都市科技局用成都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优先支持解决医药出口产品的关键技术研究;优先支持面向国际市场、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现代中药研究与开发;优先支持医药产品的国际化合作研究项目。对中医药领域的国际化合作研究,由成都市科技局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科技部和四川省的国际合作项目,争取相关资金支持。